#黃暐瀚 #暐瀚直播 #陳同佳
陳同佳來台受審,真這麼難?
週五YT「暐瀚直播」,談陳同佳案。
有關香港為什麼不能審陳同佳的理由,論述過程中,不夠精確,很多網友誤會我是不是搞不懂?紛紛在yt留言區提醒,我可能說錯了。
網友留言如下:
『暐瀚哥,你這集錯的很嚴重喔,屬地主義跟有沒有物證,或者物證在哪沒關係,只有事件”發生地“在香港他們才能審理,這是「司法所有權 …問題。...此案既然陳同佳已是自由身,本應由台灣官方擁有本人接洽,依循過去白狼回台投案的模式,不是嗎?』
我來回應網友們(大部分是大陸網友)。
我當然清楚,香港政府,無法審理陳同佳「殺人案」,去年10月的直播,我就清楚講過(香港反送中、台灣反送台)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Vy4Noyldrg ,但其實這兩年多來,香港確實也曾經討論過「港人港審」或「單次移送」的可能性,但最後都被港府否決。
服刑期間,台灣政府多次通知港府,希望司法互助,移交人犯,但港府卻「已讀不回」,最後陳同佳在2019-10-23服刑期滿出獄,變成自由人,港警也就無法繼續「控制」他,想「交」,都沒得交。
從出獄那天之後,陳同佳想來台灣自首,須得取得台灣政府的簽證(台灣陸委會遲遲不肯發給),或是陳同佳乾脆「偷渡」,來台自首。
過去台灣曾經有過把香港的殺人犯(2016 荃灣石棺殺人案),用取消入境許可的方式,遣返疑犯,港警搭機到台灣機場空橋「交接人犯」,再一起搭回香港的前例。(特別選擇香港國泰航空,一登機,就是香港主權範圍)
所以,技術層面來看,如果港府願意移交陳同佳來台,是不是也有可能在陳同佳服刑期滿之前(尚未恢復自由身),算準時間,將他帶至機場,由台灣的警察,搭華航帶回?
然而,兩岸關係畢竟太緊張。
這不只是一個「港人在台殺港人」的刑事案件,還有更多的政治考量在裡面,台灣政府不想被矮化,所以一再拒絕「燙手山芋」,這是事實。
但也不要認為,港府在這件事情上,沒有一丁點的,政治考量。
暐瀚 2020-10-17 de 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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